近几年关于征地拆迁的社会新闻报导多了,很多当事人也已经了解了不是所有的文件都能随便签字的。但是征地拆迁中有那么多白纸黑字的文件,究竟哪个能签哪个不能签?
第一:有争议的安置补偿协议不能签
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被拆迁人打来电话咨询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,但是经过了解我们发现大部分都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了。坦白讲,这种时候再专业的人都很难能够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了。因为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双方都认可白纸黑字的内容,想要反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而一般的补偿协议是很难认定有什么违法可撤销的事由的。所以如果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就一定不要随随便便签了字,拆迁补偿这么大的事,还是慎重一点比较好。
第二:土地登记、实地调查可以签
土地登记一般是对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各项数据进行登记,而实地调查往往发生在评估之前,主要会对房屋的结构、面积、框架、地面、墙面、门窗等各方面进行登记。这两个文件都是对实际情况的确认和统计,所以如果被拆迁人确认数据没有错而且和实际情况相符,那么是可以签字的。
当然了,如果你发现数据有差异,也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更改。或者是在评估之后通过评估的救济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第三,公告不需要签字
按照文件出现的现后顺序,一般来讲,被拆迁人最先见到的都是拟征地公告。这个公告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,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、位置、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等,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。这个文件一般是不需要签字的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受到告知之后,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接下来就是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了,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,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、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、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。其中,征收乡(镇)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,在乡(镇)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。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,该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。这两个文件也不需要签字。
尽管这些不需要签字确认,但我们还是建议被拆迁人拍照留证,以防万一。